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 103 年 08 月 21 日)
第7條
學校、機構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 估可能產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