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 103 年 08 月 21 日)
第14條
學校、機構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及留存紀錄如下:

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

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 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

三、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方法、時 間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