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  ( 101 年 06 月 29 日)
第6條
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經認定無法復原者,其申請人得擬具代替計畫 ,向紀念基金會請求協助。

前項代替計畫,應符合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當年設立或實際運作時之宗旨 及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