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22條
本部為規劃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相關事宜,並審議學校所報招生計畫、 招生規定、招生簡章、招生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等事 項,得召開會議討論。

前項會議成員,應包括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機關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