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 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修讀學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