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16條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 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 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