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15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