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 條第三項、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