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7 年 08 月 21 日)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