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7 年 08 月 21 日)
第1條
國立陽明大學為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