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 106 年 07 月 14 日)
第3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依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 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 向,徵詢相關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後,核定專科以上學校增設、 調整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本部核准之專科以上學校分校或分部,其資源配置及系所設置得與校本部 明確劃分者,其招生名額總量,與校本部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