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 106 年 07 月 14 日)
第12條
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增設、調整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應提校內相關會議通過。

未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或未依限提報,或提報資料錯誤、不完整、涉及 不實記載者,本部得駁回其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調整申請案, 並得依情節輕重至多調整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招 生名額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之百分之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