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 106 年 07 月 14 日)
第11條
一般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申請設立境外專班,應依下列 規定及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開班條件:

(一)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事件。

(二)所設班別以學校現有之學院及科系所為限。

(三)學校與合作對象應訂有合作協議。

(四)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二、招生學制:

(一)日間及進修學制二年制專科班。

(二)日間及進修學制學士班(包括二年制及四年以上學制)。

(三)日間及進修學制碩士班。

(四)前三目規定均包括在職專班。

三、每班招生名額上限:專科及學士班為六十人,碩士班為三十人,其均 包括日間及進修學制,名額得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 計算,學校應於衡酌教學資源及確保國內教學品質原則下規劃之。

四、師資條件:各專班得視課程需求,聘任當地教師或業界專家進行授課 ,並應有一定比率以上之課程,由各校專、兼任教師授課;其一定比 率,由本部每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