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 98 年 03 月 13 日)
第7條
私立學校投保本保險時,應列表載明學生之姓名、年級及保險金額,並於 完成投保手續後,報本部備查。

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其效力有中止或變動者,私立學校應自中止或變動生 效之日起十日內,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