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 98 年 01 月 07 日)
第5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所提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不符本法或 相關法令規定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 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