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 98 年 01 月 07 日)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捐助財產清冊,應載明捐助設立學校法人之現金及非現 金資產。

前項捐助人另有捐資承諾者,應檢具捐資承諾書及捐資承諾清冊,載明下 列事項:

一、捐資承諾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 號碼、職業、住(居)所。

二、捐資承諾之現金金額(包括幣別);其為非現金財產者,其種類、額 度及折合通用貨幣之預估價額。

三、捐資承諾人為法人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四、捐資承諾人有代表人、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及住、居所。

前項捐資承諾書,應依公證法規定公證之;前項第四款捐資承諾人有代表 人、代理人者,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