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 98 年 01 月 07 日)
第3條
學校法人之設立,應由捐助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捐助章程、擬設私立學 校之計畫、捐助財產清冊、學校法人創辦人名冊、其願任創辦人之同意書 及相關資料,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捐助人有數人者,應共同為之。

前項申請於以遺囑捐資設立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為之,並檢附遺囑;遺囑 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依民法第六十條及第一千二百 十一條規定,聲請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