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鑑辦法  ( 105 年 11 月 07 日)
第7條
本部得對受託辦理大學評鑑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之規劃、設計、實 施及結果報告等進行後設評鑑;其評鑑結果,得作為本部遴選委託辦理大 學評鑑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