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 99 年 05 月 06 日)
第8條
大學系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以推動系統行政業務,並執行系統 各學校之各項合作事宜。

前項行政人員,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或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 務於契約中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