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103 年 08 月 05 日)
第7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取得國外學校學歷 者,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 校修習科目學分,或經由國際學術 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