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 105 年 06 月 20 日)
第9條
學校應定期自行評鑑開授之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其評鑑規定,由各 校定之。

依前項規定製作之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