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 105 年 06 月 20 日)
第10條
本部得就遠距教學實施成效,至學校進行訪視;訪視結果有缺失者,應通 知學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其情節,依相關法規之規定減少其 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經費或限制、禁止其開設遠距教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