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停辦 ( 106 年 01 月 06 日)
第31條
學校法人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分 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時,應擬訂停辦計畫,提校務 會議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第二項或專科學校法第七 條第三項規定命其停辦者,應由學校法人董事會擬訂停辦計畫,報學校主 管機關核定。

停辦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停辦之原因。

二、學校設施設備、檔案資料及校產之處理規劃。

三、現有教職員工之離退處理措施。

四、現有學生之輔導安置措施。

五、學校法人停辦所設學校後之法人後續規劃。

六、其他有關停辦事務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