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106 年 06 月 02 日)
第11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 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 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 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