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 102 年 05 月 31 日)
第11條
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試,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 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三人。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 一般錄取標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