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 106 年 07 月 18 日)
第2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前項所稱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認定基準,由各大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