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3 月 17 日)
第7條
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單獨設研究所,須該大學未設相同或性質 相近之學院、學系。

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之學系,包括與該學系相同或性質相 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

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研究所,須該學院未設相同或性質相 近之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