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3 月 17 日)
第27條
大學為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 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且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 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

前項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 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各類就學補 助資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