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3 月 17 日)
第2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大學,含獨立學院。獨立學院下設學系或單獨設研究所。

獨立學院符合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者,得申請改名大學,並依本法第四條第 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