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10 月 17 日)
第9條
學校就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資訊,應載明下列事項,於學員報名時向其適 當說明後,並由其簽名確認:

一、各班次為學分班或非學分班。

二、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三、學員之學雜費收費、退費基準及使用校內設備等權利義務事項。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