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10 月 17 日)
第5條
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 資格。

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 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

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

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