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10 月 17 日)
第3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衡酌現有師資、提供足供教學之圖書、儀器及設備 規劃辦理;所開辦班別,並應與其現有課程相關。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不得將招生、教學等事務,委由校外機構或團體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