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10 月 17 日)
第12條
推廣教育採境外教學方式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班次開班計畫應詳細敘明教學場地、課程、師資、招生資格、人數 及授課方式等。

二、各班次開班計畫書(如附表一)應於開班三個月前報學校主管機關核 定,逾期不予受理。學校主管機關應將核准之開班計畫書件報教育部 備查。

三、應洽借當地學校之現有場地,且能提供足供該境外教學之圖書、儀器 及設備,並檢具借用協議書,併同報核。

四、應重視教學品質、維護國家形象、尊嚴及對等原則,並應遵守當地法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