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立辦法  (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7條
專科學校夜間部選讀生無學籍,不需經入學考試,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 同等學力者,得由各校自行審查後入學。

選讀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以十學分為限。選讀成績及格者,應發給學分 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