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立辦法  (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10條
專科學校夜間部學生應在夜間部上課。但為配合學生進修之需要,學校得 視其本身條件,同意夜間部學生在日間部修習部分學分。

前項在日間部修習學分數,不得逾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但情形 特殊報經教育部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