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20條
空中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學程、轉區、休學、暫停修讀、成績考核、畢 業應修學分總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 陸地區學歷之採認、雙重學籍、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 事項,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

前項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