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14條
空中大學學生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

全修生具有學籍,符合修讀下列各級學位資格,並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始 得入學: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 學力者,得入學修讀副學士、學士學位。

二、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碩士學位。

前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或入學專科學校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副學士、學士課程,修滿四十學 分成績及格者,視為其具有第二項第一款之同等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