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0 年 02 月 02 日)
第1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 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