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 97 年 11 月 14 日)
第9條
學術研究機構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及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分別將研 究計畫、經費預算及研究成果、結算報請教育部備查。關於臨時特殊事項 ,應隨時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