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 100 年 09 月 19 日)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報教育部備查之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冊,應載明授予 對象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學歷、經歷、所授學位名稱及本 法第十四條所依據之條件及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