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  ( 102 年 06 月 11 日)
第5條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前項授予學士學位,其效力溯及本法修正通過前修滿規定學分之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