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附則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40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私立大學之設立、組織及教育設施,除師資培育法、私 立學校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得設立空中大學;其組織及教育設施,另以法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