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  ( 102 年 10 月 31 日)
第10條
兒童及少年於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入學、升學、轉學及學籍管 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