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附則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21條
學校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除另有規定外,應比照本辦法,建立本制度 。

第22條
學校法人、學校、學校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應定期檢討及修正本制度 。

第2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