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13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之出版品為無實體物之數位出版品(如:電子書、網頁等 ),則授權期間以二年為單位,超出二年者,以年為單位每年計付一次翻 攝費(須於申請時載明並付清),且該出版品內所含本館藏品圖像之解析 度,應低於一百二十 D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