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 96 年 12 月 28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常態展覽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三○元。適用對象:一般觀眾。

二、優待票:新臺幣一五元。適用對象:學生及軍警、十人以上團體。

三、免票適用對象: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人士、退休軍公教 人員、榮民、因公撫卹軍公教人員之遺族、低收入戶等,憑證入場; 學齡前或身高未滿一百二十公分兒童;各機關學校辦理教育推廣業務 或非營利藝術文化團體辦理教育宣導者。

第3條
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本館室內會議廳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本館戶外庭園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第4條
國際性特展門票收費另依本館與合作單位所訂合約評估分析後,經館長核 定辦理,不適用本標準。

第5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適時檢討修正。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