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 104 年 05 月 06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展示廳參觀票價如附表一。

第3條
本館得於營運許可下,場地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舉辦合乎本館 營運目標具社會教育意義之活動或公益活動,場地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

第4條
本館鋼琴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第5條
本館圖像資料使用及資料複印收費標準如附表四。

第6條
本館卑南文化公園遊客中心展示室參觀票價如附表五。

第7條
本館卑南文化公園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六。

第8條
本館發行之家庭卡優惠門票票價如附表七。

第8-1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每 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