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92 年 09 月 02 日)
第16條
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維護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時,應遵行下列 事項:

一、訂定使用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二、指定各項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

三、定期檢查保養修繕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

四、加強正確使用說明與示範,使學生及教職員工能安全正確使用。

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