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 92 年 07 月 16 日)
第8條
學校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登錄內容 應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緊急救護處理過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