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 102 年 03 月 29 日)
第4條
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時,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做成紀錄。學生健 康基本資料應包括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預防注射紀錄 及其他相關資料。

家長知悉學生罹患本法第十二條所列疾病者,應以書面通知學校。